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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 __ |a 978-7-01-026411-0 |d CNY70.00
- 100 __ |a 20250429d2025 ekmy0chiy50 ea
- 200 0_ |a “河长制”下地方党政领导水治理责任研究 |f 郝亚光著
- 210 __ |c 人民出版社 |a 北京 |d 2024
- 330 __ |a 本项研究专题聚焦河长制设立背景下,地方主官治水责任的相关问题,形成了地方主官的“定责型水治理”的原创性概念,并与中央高位推动的“统领型水治理”、基层民间治水的“合作型水治理”一道,建构“全流域水治理”模式,共同构成极富中国特色的三级水治理体系,贡献水治理的“中国经验”。同时,提炼了类型化的地方主官治水责任模式,即“主体式定责”“分级式定责”和“分段式定责”,建构了理想的地方主官治水“责任·问责”体系,深化了地方主官治水责任的有关理论研究,实现了学术思想的突破与创新。主要形成五个观点创新:一是中国水治理的多层次性。二是地方治水的核心在“定责”。三是“河长制”的本质是“主官责任”。四是“河长制”的关键是“责任机制”。五是“河长制”的保障是“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