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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状态:订购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7

题名/责任者:
自然法与法的本质/(澳) 乔纳森·克劳著 夏子羿译
出版发行项:
北京:商务印书馆,2025.04
ISBN及定价:
978-7-100-24879-2 精装/CNY75.00
载体形态项:
x, 362页:图;22cm
统一题名:
Natural law and the nature of law
丛编项:
自然法名著译丛
个人责任者:
克罗 (Crowe, Jonathan),, 1979- 著
个人次要责任者:
夏子羿
学科主题:
自然法学派-研究
中图法分类号:
D909.1
版本附注:
据剑桥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译出
责任者附注:
乔纳森·克劳 (Jonathan Crowe), 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 (University of Southern Queensland) 法学教授、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伦理学和国际法学。代表著作有: 《国际人道法原则》、《法律理论》、《自然法理论研究手册》、《调解的伦理: 从理论到实践》等。夏子羿,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刑法哲学和刑法学。
书目附注:
有索引
提要文摘附注:
自约翰·菲尼斯的经典著作《自然法与自然权利》出版以来, 本书是第一部在伦理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领域对自然法思想进行了融贯的系统辩护的著作。本书既整合了近年来的伦理学、法理学和社会学理论观点, 也提出了一种对于自然法传统的独创性解释。本书否认自然法是一套永恒不变的、强加给人类的标准。乔纳森·克劳认为, 自然法虽然是客观的、规范性的, 但它仍然在历史上延续, 并在社会层面上展现, 且依赖于关于人性的偶然性事实。它所反映的是: 我们人类在自身所具有的本性和所处的社会环境中, 对于如何才能最好地过上一种繁盛生活的探求。同时, 法律的性质和目的也只有在这种更广泛的语境下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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