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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状态:已编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13

题名/责任者:
管理市民社会:国家权力理论探讨/(英)马克·尼奥克里尔斯著 陈小文译
出版发行项:
北京:商务印书馆,2021
ISBN及定价:
978-7-100-20124-7 精装/CNY69.00
载体形态项:
10,341页;21cm
并列正题名:
Administering civil society:towards a theory of state power
其它题名:
国家权力理论探讨
丛编项:
公法名著译丛/罗豪才主编
个人责任者:
(英) 尼奥克里尔斯 (Neocleous, Mark) 著
个人次要责任者:
陈小文
学科主题:
权力-国家理论
中图法分类号:
D03
版本附注:
中译本根据英国帕尔格雷夫麦克米伦出版社1996年版译出
相关题名附注:
封面英文题名:Administering civil society: towards a theory of state power
责任者附注:
马克·尼奥克里尔斯 (Mark Neocleous),英国米德尔塞克斯大学哲学博士。1994年始任教于英国伦敦布鲁内尔大学,现为该校社会与政治科学系政治学专业教授。
书目附注:
有书目(第310-326页)和索引(第327-341页)
提要文摘附注:
本书是一本研究国家权力的理论著作,阐述的是一种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作者通过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揭示国家权力的重要性,并重新思考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别,试图利用植根于斗争中的“政治管理”这个范畴来反思国家-市民社会的分立,以此阐发一种国家权力的理论路径。作者在本书中梳理了黑格尔、马克思、葛兰西、福柯等有关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论述,并通过考察英国国家发展的历程,认为应该恢复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本质,二者的辩证关系是通过现代社会的管理机制体现出来的,而法律则是这种机制的内核。同时,作者还用英国国家发展的大量事实说明,国家在将个人建构成权利主体的同时,也将其建构成了管理的客体。个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实际上是一种平衡论的观点,对我国公法的研究具有启迪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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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书号 条码号 年卷期 馆藏地 书刊状态 还书位置
D03/8 1983195   社科综合类书库-五楼西北     可借 社科综合类书库-五楼西北
D03/8 1983196   社科综合类书库-五楼西北     可借 社科综合类书库-五楼西北
D03/8 1983197   社科综合类书库-五楼西北     可借 社科综合类书库-五楼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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